4.1.1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結構使用壽命應與透水性能有效使用壽命一致。
4.1.2路基應穩定、均質,并應為路面結構提供均勻的支承。4.1.3基層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。
4.1.4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層橫坡度宜為1%-2%,面層橫坡度應與基層橫坡度相同。4.1.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結構類型應按表4.1.5選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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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4.1.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結構
類別 | 適應范圍 | 基層與墊層結構 |
全透水結構 | 人行道、非機動車道、景觀硬地、停車場、廣場 | 多孔隙水泥穩定碎石、級配砂礫、級配碎石及級配礫石基層 |
半透水結構 | 輕型荷載道路 | 水泥混凝土基層+穩定土基層或石灰、粉煤灰穩定砂礫墓層 |
4.1.6全透水結構的人行道(圖4.1.6-1)基層可采用級配砂礫、級配碎石及級配礫石基層,基層厚度不應小于150mm.
全透水結構的其他道路(圖4. 1.6-2)級配砂礫、級配碎石及級配礫石基層上應增設多孔隙水泥穩定碎石基層,基層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多孔隙水泥穩定碎石基層不應小于200mm。
2)級配砂礫、級配碎石及級配礫石基層不應小于150mm。
4.1.7半透水結構(圖4.1.7)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水泥混凝土基層的抗壓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.厚度不應小于150mm。
2 穩定上基層或石灰、粉煤灰穩定砂礫基層厚度不應小于150mm。